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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爱人是个同性恋,我该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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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,27岁的B经亲友介绍认识了C,两人一见倾心。2010年5月,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,两人踏入了婚姻的殿堂。然而,婚后,C一直很忙,经常以工作为借口夜不归宿。即使在家,他也总是拒绝夫妻生活,其反常行为引起了B的怀疑。一次,B趁丈夫外出,偷偷打开了C的qq聊天记录、视频短片,发现了C的真实面目——“同性恋”。随着调查的深入,B才得知C婚前就在网上和男人**视频并和男人网恋,而这一切B却毫不知情。B感觉深受伤害,便向丈夫提出离婚。

 

C得知妻子获悉一切后,向B摊牌,承认自己婚前就是“同性恋”,这也是他婚后无论如何都不愿意要孩子的原因。结婚就是为了给自己父母和社会一个交代,并掩盖自身的同性恋事实。面对这一难以置信的事实,B精神近乎崩溃。去年年底,B将C告上法庭,要求离婚,并提出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。

 

法院审理后认为,由于C在婚姻存续期间,与其他同性关系密切,影响正常的夫妻感情,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,对于B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,予以支持。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,C负有主要责任,因此在分割财产时,对B予以多分。《婚姻法》规定:有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虽然C是同性恋,但不属于上述在婚姻中“有过错”的行为,因此对B提出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。

 

一审宣判后,B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中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判决,维持原判,准予两人离婚,对B提出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。